贛人字[2004]45號
各設區市人事局,財政局,省直及中央駐省有關單位人事(干部)處:
根據人事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04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計劃〉的通知》(國人廳發〔2003〕20號)和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04年度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4]15號)的精神,為切實做好我省2004年度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定于9月10日至12日。報名時間為2003年3月26日至4月10日。各設區市人事考試中心與資產評估協會(注冊會計師協會)要統一報名地點,聯合辦公,互相配合,為考生著想,高效地為考生提供服務和幫助。并按照人事部、財政部《關于調整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政策的通知》(人發〔2002〕20號)文件的規定,認真做好資格審查和報名組織工作。我省考點由人事考試中心在南昌設置。考試工作計劃見附件。
二、報考條件:申請參加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經濟類或工程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資產評估相關工作滿3年;
2、取得經濟類或工程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資產評估相關工作滿1年;
3、取得經濟類或工程類碩士、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1年;
4、取得經濟類或工程類博士學位;
5、非經濟類或工程類專業畢業,其相對應的從事資產評估相關工作年限延長2年;
6、不具備上述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會計、審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并從事資產評估相關工作滿5年。
三、免試部分科目條件:從事資產評估相關工作滿2年,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經濟類、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可免試1科相應考試科目:其中被聘為高級工程師(含相應專業的副教授、副研究員等)可免試《建筑工程評估基礎》或《機電設備評估基礎》;高級經濟師(含相應專業的副教授、副研究員等)可免試《經濟法》;高級會計師、高級審計師(含相應專業的副教授、副研究員等)可免試《財務會計》。
四、報名程序和辦法:報考人員填寫報名表(老考生要填寫檔案號)、填涂信息卡、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在昌的中央和省直單位的報考人員到省人事考試中心,由省注冊會計師協會和省人事考試中心共同辦理資格審查和報名手續。設區市轄區的報考人員先到設區市注冊資產評估協會(注冊會計師協會)進行資格初審,初審合格后到設區市人事部門辦理資格終審和報名手續。
報名時,報考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專業技術資格證(均須原件)和一寸半身免冠照片3張(實行數碼照像技術采集照片的,按所在設區市有關規定辦理)。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的報考人員,還須交由本人人事檔案管理單位加蓋印章的檔案中的工作經歷、資歷證明復印件。設區市人事局將所有報考人員材料及花名冊(分級別、科目;一式兩份)報省人事考試中心。
各地區報名時要收取考生身份證復印件一張。
各地在報名前要將《考場規則》、《違紀處理辦法》在報名時分發給每位考生。
五、考試信息管理:按省人事考試中心《關于使用<人事考試管理信息系統>的通知=(贛人考中心函[2003]3號)的規定執行。考試信息代碼不變。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成績有效期限為3年滾動管理;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成績有效期限實行2年滾動管理。
類別、級別、專業及科目代碼如下:
類別 級 別 專業科目
25.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
4.考四科 01.免建筑工程評估基礎 1.資產評估
2.經濟法
3.財務會計
4.機電設備評估基礎
02.免機電設備評估基礎 1.資產評估
2.經濟法
3.財務會計
5.建筑工程評估基礎
03.免財務會計 1.資產評估
2.經濟法
4.機電設備評估基礎
5.建筑工程評估基礎
04.免經濟法 1.資產評估
3.財務會計
4.機電設備評估基礎
5.建筑工程評估基礎
5.考五科 01.考全部科目 1.資產評估
2.經濟法
3.財務會計
4.機電設備評估基礎
5.建筑工程評估基礎
六、各科試題均由客觀題和主觀題(印制在同一份試卷上)組成,配有答題卡和答題紙。客觀題部分在答題卡上作答;主觀題部分在答題紙上作答。
考生應考時持過期身份證和身份證以外的其他證件不得進入考場。考生應考時,可攜帶鋼筆或圓珠筆(黑色或藍色)、鉛筆(ZB)、橡皮、計算器(免套、非立體式、無存儲功能)。草稿紙由人事考試中心配發,用后收回。
七、考試收費標準按照省人事廳《關于轉發省物價局、省財政廳調整人事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贛人字[2000]80號)和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關于人事考試中心收費標準的批復》(計價費[1998]1060號)的規定執行。報名費每人10元,考務費每人每科33元。各設區市人事局除報名費外,其余全部上交省人事考試中心。
請各地按本通知精神,認真做好各環節工作,確保考試順利進行。
江西省人事廳
江西省財政廳
二00四年三月二十二